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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北大第8版)配套题库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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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创作《太阳代表我的心》,乙经甲授权演唱了该歌曲,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上传到网站上供网友免费下载,丁电台擅自将该歌曲在节目中广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年法考真题]

A.丙公司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公司侵犯了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电台侵犯了甲的广播权

D.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行权

D

著作财产权(5)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包括:①复制权;②发行权;③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A项,《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上传到网站上供网友免费下载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B项,《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包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上传到网站上供网友免费下载的行为侵犯了乙作为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项,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丁电台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广播权。

D项,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丙公司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发行权。

应出版社约稿,崔雪创作完成一部儿童题材小说《森林之歌》。为吸引儿童阅读,增添小说离奇色彩,作者使用笔名“吹雪”,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出版社编辑在核稿和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年法考真题]

A.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B.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C.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D.书店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

ABC

著作人身权(3)

A项,《暂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报社、杂志社进行的不影响作品内容的文字性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对内容的修改,必须征得作者同意。修改既可针对未发表的作品,也可针对已发表的作品。本题中,出版社擅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B项,《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4项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在司法认定中,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一般要求行为人基于主观故意而曲解作品,使作品所表达之意与作者所想表达之意大相径庭。本题中,出版社对作品所作的改动会造成读者对作品以及作者思想观点的误认、误读,应认定为侵害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C项,《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本题中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擅自改变作者署名的方式,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D项,《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6项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采用一次用尽理论,故书店不可能再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

商标专用权的专有性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专有使用核准()的权利。

A.商品商标

B.注册商标

C.集体商标

D.普通商标

B

商标专用权(4)

商标专用权的专有性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商标的权利。赋予商

标注册人专有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标志与特定商品(服务)的固定联系,从而促使生产经营者保持商品(服务)声誉,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服务)来源信息。

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年法考真题]

A.甲公司可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件商标

B.甲公司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C.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可写入判决主文

D.薰衣草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申请注册

AB

商标权(10)商标的构成(3)

A项,在一件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件数并无限制。

B项,《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而甲公司注册了“美多”,并没有注册薰衣草”。所以,对薰衣草“不享有专用权。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

D项,《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②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③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为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属于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所以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目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B.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

区别

C.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稳定性

D.违反社会公德的名称不得用于授权品种的命名

C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定条件(1)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的条件是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

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同时还应当具备新颍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有适当的名称。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下列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①仅以数字组成的;②违反社会公德的;③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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